【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】溫泉具備放鬆身心、養顏美容的功效,再加上有溫泉處都有好山好水供遊玩,總讓觀光客趨之若鶩。也因此龐大商機,讓溫泉業者對觀光開發勢在必得;可是當外來投資者排擠溫泉區域在地原居民生存權益時,爭議也隨之而來。
花蓮縣政府早在數年前開始布局推動「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案」,將瑞穗鄉瑞穗溫泉與萬榮鄉紅葉溫泉一併納入計畫範圍,包含瑞穗與紅葉部落共960公頃土地。其中瑞穗土地面積約6百多公頃,紅葉3百多公頃。對於開發方案與程序,瑞穗、紅葉兩邊都有不同看法。
關於「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案」,瑞穗地區商家和溫泉業者雖抱持贊成意見,但對於縣府的計畫推動方式,瑞穗區持保留態度。
花蓮縣瑞穗溫泉觀光協會理事長陳廖安說,參與開發投資的最低面積限制為5公頃,地主要配合縣府規畫,無償提供4成私有地面積以供開發。如果不願提供土地或土地面積不夠者,要繳交按照公告地價1.7倍的土地代金給縣府,「簡單的說,不交地,就交錢。」
陳廖安推估,單是土地代金部分花蓮縣府起碼可以收取5、60億;縣府雖表示這筆收入會用在溫泉區開發的公共建設項目,但地方仍質疑「建設花不了那麼多錢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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